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船员所必须掌握的技能更加多样,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船员负担,但同时解放了部分人力,一岗多能、一岗多责成为对船员的基本要求。总之,要减少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减少船员疲劳情况发生,ILO的180号公约以及 2006 年《国际劳工公约》也都对船员的作息时间进行详细的限制规定。
《ISM 规则》在船员权利方面对船舶所有人在提供足够的安全配员和工作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提出要求,鼓励船公司重点关注导致船员疲劳的原因,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评价方法 ,特别是有关环境、士气、精神压力等方面因素,并在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SMS)中明确防止疲劳的具体措施。
公司SMS对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安排,当前大部分只考虑正常航行、停泊值班的状况下,满足STCW规则及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而没有考虑在港作业时的特殊环境和特殊情况,导致船员休息时间不足,引起疲劳,因而影响他们在随后离港航行值班中的表现。由船员疲劳引起的船舶航行安全风险集中在离港航行的阶段,尤其是集装箱船、滚装船等靠港时间紧迫的船种,情况更加明显。经过一个轮班后的休息,船员的疲劳可以得到缓解。
针对在港船舶船员易出现疲劳的情况,建议公司和船舶按照IMO《疲劳指南》的建议,结合实际,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防范措施:
❶ 按照《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安排的公告》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舶到达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船员换班和船舶航行计划,及时安排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的在船船员换班。对于在船连续服务达到12个月的船员,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船员换班,确因相关港口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立即安排船员在船休息,若涉及船舶配员减员的应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配员减员或特免证明。
❷ 船舶在港操作期间,应合理安排船员工作时间,充分考虑船员的工作量,特别是对于频繁靠离泊装卸货的集装箱船、滚装船等,由于靠离泊作业需要更多的人力。尤其是对于将要值班的船员,避免因工作量大、未得到充分休息引起疲劳,影响航行值班安全。
❸ 对于在进出港航道狭长,需长时间手操舵的情况,船舶应考虑安排多名操舵水手,轮流进行手操舵,以免一名操舵水手连续手操舵导致疲劳,进而导致操错舵,甚至发生事故。
❹ 应重视船员的休假申请,合理予以安排,若不能安排船员正常休假,应该安排船长或船上部门负责人与其充分沟通,鼓励船员表达其真实感受和诉求,避免因此影响船员在船工作和休息。
❺ 应重视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加强驾驶台团队建设,包括鼓励船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普通船员,驾驶台团队人员应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影响航行安全的因素,包括感觉到疲劳,应毫不犹豫地告诉驾驶台团队其他成员,以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