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船舶搁浅状况
在许多情况下,船舶搁浅之后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 因此船舶搁浅后,首先要保持镇静,尽快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设法尽快调查清楚船舶搁浅位置及周围的地理环境等情况:
(一)船舶搁浅状况:船舶搁浅前后吃水及吃水差,测量各油舱、压载舱、淡水舱、污水舱存量及变化情况,各舱货物状况,船舶倾斜情况。
(二)船舶搁浅受损状况:搁浅部位破损进水情况,操舵装置和推进器的受损状况。
(三)船舶搁浅位置地形地貌和气象状况:海底的底质及崎岖不平程度,搁浅时涨、落潮情况、高潮时间及船舶周围水深变化,潮流、海流的流向、流速,天气、风向、风速及海浪情况。
二、做好应急处理
船舶搁浅后,船长可以通过以上调查,以最快方式向船舶所有人、代理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取得指导和帮助,切忌盲目采取行动。具体应急措施可以参考如下:
(一)在船长指挥下,相关船员检查淡水舱、压载舱、油舱、污水沟等处的液位,测量和记录船舶周围的水深,对船舶周围底质进行取样,调查判定搁浅位置、程度,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显示号型,注意气象、潮汐变化等情况。
(二)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和辅助机械,特别是螺旋桨和舵叶有无损害,防止被搅起的淤泥和沙子吸入机械设备。
(三)发现船舶进水时,应立即按堵漏布置/进水应急,计划组织排水、水密隔离和堵漏,同时判断可否立即动手脱浅。
(四)大型船舶搁浅时若无法自行脱浅,应立即申请外援。在候援期间,船方应警惕潮水和风流对船舶强度和稳性的影响,尽力固定船位,防止船舶因风浪破损、横倾乃至倾覆。
(五)船舶搁浅后,如发生溢油事故,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处理搁浅中发生溢油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六)船长应根据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船舶周围环境进行判断,保证船舶的安全状态,保证船员的安全,采用科学的方法与有关方面配合进行脱浅行动。
三、做好脱浅的善后工作
(一)探摸检验。搁浅船舶脱浅之后应立即申请潜水员进行现场水下探摸检验。探摸检验项目包括船体水下部分船底板、推进器、舵装置等,并做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便船公司进一步查明搁浅之后的状况。
(二)适航证书。船舶脱浅之后抵达就近港口或避难港,应直接申请船级社验船师到船检验。经船级社验船师检验认可不做出任何修理可继续航行的,可以继续进行航次营运, 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临时修理才能进行航次继续营运,待航次结束后再作彻底修理。临时修理完成后,船长应申请办理适航证书,经过验船师的检验,同意签发适航证书,才能继续航次营运。
(三)共同海损检验。如果船舶是载货搁浅的话,脱浅之后还应申请共同海损检验,由船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有关方法进行共同海损检验,为共同海损理算作好准备。
(四)海事报告。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之后,船载货物或船舶本身将会受到损坏,或因试图自行脱浅造成车叶,舵设备的受损,为维护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责任,船长应根据搁浅受损情况书写海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