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华 摘自东京备忘录
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新检查机制(NIR),船舶基于风险系数被划分为三个类别(即高风险船舶—HRS,标准风险船舶—SRS,低风险船舶—LRS),风险系数由港口国监督数据库系统(APCIS)自动计算,高风险船舶会接受更频繁的检查,而标准、低风险的船舶将获得更长的检查时间窗口。
评估船舶风险类别的因素包括:
1. 船型: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油船、散货船、客船,直接加2分;
2. 船龄:所有船型大于12年船龄的加1分;
3. 船旗:黑名单的加1分;
4. 船级社(认可的组织):非东京备忘录认可的组织的船舶,如果低标准加1分;
5. 公司性能评分(管理公司):如果公司评分“very low”,加2分;
6. 根据过去36个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评分,每次超过5个缺陷的检查加1分,如果都是低于5个缺陷是低风险船;
7. 滞留,过去36个月滞留次数在3次及以上加1分。
如果综合评定总分数>=4则为高风险船舶,将缩短检查窗口期,增加检查次数。
1. 高风险船舶将在2~4个月检查一次;
2. 标准风险船将在5~8个月检查一次;
3. 低风险船舶将在9~18个月检查一次。
船舶风险系数对应的检查窗口:
PI 优先权I: 由于时间窗口关闭,必须接受检查;
PII 优先权II:因为在检查时间窗口内,船舶可能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