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说,新修订规则回应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仲裁带来的深刻变化,首次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视频作证、电子签名以及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作出系统规定。
中国海事仲裁是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经济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李虎介绍,本次修订仲裁规则,遵循提高程序透明度、公正高效便利、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等原则,实现了多方面突破。
七个首次
新修订规则首次对电子技术与常规仲裁的结合和创新作出了系统的规定;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证据规则;首次区分案件经办人和仲裁庭秘书的角色划分;首次明确专家咨询意见的性质及其与仲裁庭的关系;首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脱密后的裁决书可公开发布;首次增加了向当事船舶船长送达作为仲裁文书送达的方式之一;首次明确仲裁庭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当事人代理人变化而产生的利益冲突;首次引入责任限制条款。
李虎表示,在规则指引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将助力中国企业在本土解决对外争议,进一步提高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