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公司各轮船长
据有关报道,2014年3月18日凌晨3点20分左右,在日本神奈川县三浦市海上浦贺水道,一艘巴拿马籍货船同一艘韩国籍货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巴拿马籍货船沉没,该货船上有20名中国籍船员,目前已有11名船员获救,1名船员死亡,8名船员失踪的重大海上交通事故,目前造成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处理中。
该起事故的发生,非常的让人心痛,我们很为该起事故中死亡和失踪的船员及家属深表同情和担忧。该起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的航运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公司要求各轮结合该起事故,根据各轮的具体安全生产情况,请落实好以下几个问题:
1.结合该起案例,船长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共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根基原因,结合各轮的实际工作,共同查找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落实好整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强调航行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2.作为航线设计和执行的总负责人,要求船长严格执行IMOA.893(21)号关于航次计划指南决议的要求,对航线制定进行相应的计划、指导、审核和补充,并在整个航次期间随时监控该计划是否被严格有效执行,保证航行安全,避免在船旗国和港口国检查中出现缺陷或不符合项;
3.要求各轮船长加强对各驾驶员特别是新任驾驶员、新接班驾驶员及长期停泊的船舶重新运行后的驾驶员的值班监控和业务指导;重视抵港前的信息交换和备课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3W风险评估的程序,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全面评估,对航线、危险物、船舶设备及助航仪器、天气、潮汐海流等做到提前掌握和熟悉,在进出港、狭水道、岛礁区、能见度不良及船舶密集水域等航行时,船长一定要按照体系要求采取有关航行安全措施,并亲自指挥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4.要求所有驾驶员重新认真学习避碰规则、SMS体系有关安全驾驶航行的有关文件及要求;严格执行驾驶台值班规定;对本轮的操作特性及人员能力要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合理的组织和利用好驾驶台资源,确保这些有效的资源得以最大的利用和最好的组合;航行中,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考虑并排除一切不利航行安全的因素,保持正规了望,对周围的环境连续有效的观测和分析,做到早让宽让,保持在安全距离通过,严禁值班期间接打私人电话,确保航行安全;
5. 加强防火意识,切实落实好各轮的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巡视要全天候的,全方位的进行,不论船舶航行,锚泊还是靠泊期间,避免出现巡查盲区,避免巡查间隔过长,以及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到航海日志;按SOLAS公约和体系要求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所有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状态;加强对船员的防火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船舶应急演习演练,提高船员应变能力;
6. 注意劳动保护,船员在值班工作期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要穿戴齐全,防止工伤意外事故发生;严格遵守船舶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7. 认真学习压载水管理计划和MEPC.17(53)号决议中有关船舶压载水管理、压载、置换和报告的有关要求并严格执行,严禁违规排放,避免因此造成港方的投诉和高额的罚款;同时要求各轮加强油类管控,杜绝卖油事件的发生,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 按照劳工公约的要求,各轮注意加强船舶生活区内务卫生管理,避免出现脏、乱、差等不卫生问题,每周对生活区及船员舱室进行检查并记录,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船员的身心健康;
9. 认真学习73/78MARPOL 公约有关船舶防止污染的要求,严格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及油污水处理工作,要求所有的排放处理符合公约和当地港口国的有关规定,同时认真如实的填写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等相关的法定记录;
10. 鉴于MLC 2006公约已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且东京备忘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查机制,新的检查机制下港口国对船舶的检查要求会更严格,检查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会更加广泛,为了顺利通过PSC检查,降低船舶检查的风险系数,要求各轮加强船舶管理和维护保养,认真做好抵港前自查,做好体系记录,和船东/管理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在船岸共同的努力下,确保船舶PSC检查取的满意的结果。
船舶安全,一向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船舶所面对的风险和威胁的种类非常之多,但不论是哪一种风险或威胁,作为船员,特别是船长,我们都应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现实的,要尽快设法处理好;潜在的,要及时查找出来;可预见的,要及时有效化解掉;即使是不可预见的,也应备妥应急方案,留出回旋余地。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充分掌握了船舶安全的主动权,船舶的安全才会落到实处,得到保障。通过此事故,我们要求所有船员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服务于船东。
此通报
天津惠通海员管理有限公司
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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